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1-2022学年 “周玲雅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系):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周玲雅女士及其家属在我校设立了“周玲雅奖学金”。根据《河海大学“周玲雅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做好2021-2022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困难生认定并记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25%,申请二等奖金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30%。

二、名额分配

按各学院人数、贫困生比例并向艰苦专业倾斜的原则,已将名额分至各学院(附件1),各学院可按学校下达名额评定。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

20211112日-1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海大学2021-2022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获奖励表彰、证书等有关材料。同时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资助类申报”,填写申报信息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初选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1119下午400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行政楼B203)。同时,各学院辅导员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学生版”,根据学生申报类别进行初步筛选后,提交辅导员审批意见,并下载2021-2022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和导出,表头需要手动输入),电子版发送至xsczzk@hhu.edu.cn纸质版经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行政楼B203)。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三)学校复评

学校将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周玲雅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最终确定30个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

周玲雅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共10人;二等奖3000元/人,共20人。如在发放后发现获奖学生有违反评选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追缴其所获奖学金。

 

附件:1.河海大学2021-2022学年“周玲雅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河海大学2021-2022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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