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系):
为做好2021年度本科生“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1〕4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水文及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三个专业(含大禹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二、推荐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
2. 综合素质良好,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完成学校要求的PU学时,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 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内和省以上统考、竞赛中成绩优良。在读期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科前5名。
4. 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
5.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与奖金
上述专业每专业推荐2名学生,由学生处组织初评,共推荐3名候选人,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最终获奖学生奖金为人民币8000元/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需提交1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从个人在班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的模范作用及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取得的成绩,说明申报理由;
2.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张光斗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张光斗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及1500字申报材料并报送学院;
3.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按评选要求,经全院公示后于2021年10月15日10:00前将以下材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2)汇总表;(3) 成绩单(累计学年平均绩点,须各院教学秘书签字);(4)获奖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发明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以及1500字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事务管理科(行政楼C201-2号窗口,电话:025-58099485,联系人:徐 婕),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事务管理科办公邮箱。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纸质材料提交要求:除汇总表外,请申报学生将以下纸质材料从上至下依次摆放:申请表、申报材料、成绩单、四六级证书复印件、证书等支撑材料;其中,支撑材料按照荣誉称号类、奖学金类、竞赛类、论文类、创训类、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任职类归类,并对照《“张光斗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中填报的顺序序号在每个支撑材料右上角用铅笔依次编号,例如:荣誉称号类1、荣誉称号类2;奖学金类1、奖学金类2。
5.推荐人选在申报表或汇总表上所写的本人获奖情况或其它成果,如无相应证明材料,一律视为无效。
附件:1.“张光斗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张光斗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3. 汇总表填写及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8日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8日印发
录入:沈 洁 校对:陈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