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系):
        为保障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河海校政〔2019〕17 号)文件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二、工作安排
        1、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学生,无需进行困难认定动态调整。
        2、家庭经济出现实际困难、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于5月19日前登录奥蓝系统困难生认定板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作为附件(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责任年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在5 月25日前依据《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河海校政〔2019〕17号)文件精神完成年级评议、学院审批工作。
        3、本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调整等级的,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了解情况、如实审核材料、确定困难等级;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需要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名单。
        4、学院于5月25日(周五)前填写《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邮箱(xsczzk@hhu.edu.cn),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行政楼B2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复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管理各学院提交的认定结果和等级调整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调整本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各学院负责动态维护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库。
        三、工作要求
        1、困难学生认定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各学院务必认真细致完成该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准确认定,做到公平、公正和适度公开。
        2、请相关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各学院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公示、审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各学院要做好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附件:

        1.《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申请表》

        2.《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