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2-05-09浏览次数:12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系):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毕业班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优评奖程序,推动毕业班学风建设工作

1、各学院要严格按《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和《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校政〔2010〕8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班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评优评奖的导向性作用,进一步推动毕业班学风建设。

2、各学院要总结上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经验,结合毕业班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评定细则和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学金额度、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学校核定各院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总额并下拨给学院,具体金额见附件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变,奖学金额度减半。

2、根据校政〔2010〕88号文件要求,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人数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0%,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3%,请学院务必严格执行,否则视为评选无效。

3、学院评选结果要在学院范围内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结果。

4、评选时间安排。荣誉称号的评选以奖学金评选的结果为依据,各学院可在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后,着手进行荣誉称号评选。各学院请在413日17:00前报送奖学金评选结果;在420日17:00前报送荣誉称号评选结果。

5、报送材料要求。学院要参照相应附件格式,做好统计汇总和姓名、学号核对工作,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统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学生事务管理科(江宁校区行政楼C201),电子版发至xsswglk@hhu.edu.cn;常州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常州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楼D201),电子版发至20061735@hhu.edu.cn。

三、其他事宜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在申报奖学金须达到以下条件:

1)评选学年绩点必须达到2.5;

2)评选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成绩;

3)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附件:

1、2021-2022学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分配明细表

2、关于报送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函(示例)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情况统计表

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项汇总表

5、关于报送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的报告(示例)

6、学院荣誉称号评选情况统计表

       7、学院2021-2022学年毕业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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