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辅导员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河海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河海委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及评优对象
1.全体本科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和助管计划辅导员;
2.有以下情况的只参与业务考核工作,不参加辅导员评优工
作:
(1)新入职未满一年的;
(2)挂职超过半年或休产假的;
(3)因病假、事假等原因在岗工作不满半年的。
3.近三年获得过“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可申报“辅导员年度人物”,每个学院最多推荐本科生辅导员1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
4.留学生辅导员由国际教育学院单独组织考核,参加学校评优。
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2.坚持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结合,基础工作与创新工作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合,过程考核与工作实效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评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评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评方式
辅导员工作考评包含业务考核、优秀辅导员评选和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三项工作。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助管计划辅导员业务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应知应会测评、学院考核、过程考核的方式进行。优秀辅导员评选采取业务考核结果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年度人物将在近三年获得过“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中择优评选。
(一)业务考核
1.个人自评: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填写《河海大学辅导员履职情况表》,经所在学院党委认定后,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存档。
2.学生测评:辅导员责任年级学生填写《河海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评分表》,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3.应知应会测评: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辅导员理论知识和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理论与知识的掌握程度。
4.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会议,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由参加测评的师生代表填写《河海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考核表》,对辅导员进行打分,广泛征求学院领导班子、任课教师、辅导员所带学生等的意见。在综合考虑辅导员自评材料、工作业绩、师生代表意见等情况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推荐考核等级,并填写《河海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考评汇总表》,本科生辅导员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辅导员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5.过程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分别组织对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工作过程考评。
6.业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业务考核根据《河海大学辅导员业务考核赋分方法》进行测算,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测评、应知应会测评、学院考核、过程考核任一单项低于60分者,或有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
① 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
② 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且情节恶劣的;
③ 辅导员因个人工作失职,情节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 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 其他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事项。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① 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存在较大失误或遭到投诉,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② 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③ 其他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应该取消评优资格的事项。
(3)业务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报人事处存档。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1.辅导员工作业务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河海大学优秀辅导
员评选。专职辅导员评优候选人采取学院推荐方式,推荐比例为学院当年专职辅导员人数的30%,学院名额不足1人可推荐1人;助管计划评优候选人推荐名额不限,由学院推荐。
2.优秀辅导员名额不超过当年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获得江苏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河海大学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者直接予以认定,不占名额指标;优秀助管计划辅导员不超过当年助管计划辅导员人数的15%。
3.学校辅导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评优现场答辩会,现场答辩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为工作汇报。汇报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围绕2021年度工作情况展开,PPT汇报提纲见《现场答辩环节PPT汇报提纲》(附件6),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二个环节为信息辨认。
(1)评委随机抽取参评本科生辅导员责任年级中5个学生照片,要求辅导员能准确描述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专业、班级、宿舍楼栋楼层、家庭住址(**省**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辨认和回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评委随机抽取参评研究生辅导员责任年级中5名研究生姓名,要求辅导员能准确描述姓名、年级、专业、政治面貌、家庭住址(**省**市)、导师信息,辨认和回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4.评优总评分为业务考核、现场答辩得分的加权总和。总评分=学生测评×10%+部门过程考核分×50%+辅导员工作汇报评议分×30%+信息辨认评议分×10%。
5.根据考评结果,授予获得者“河海大学优秀辅导员”或“河海大学优秀助管计划辅导员”荣誉称号。
(三)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1.获得河海大学优秀辅导员且在学生工作方面有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河海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评选由辅导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优秀辅导员业绩和贡献确定名单,评选名额为每年不超过3人,其中本科生辅导员2-3人,研究生辅导员0-1人。
2.授予获得者“河海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并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考核及评优时间安排
3月17日前,个人自评、学院考核、学生测评
3月23日前,应知应会测试、过程考核
3月31日前,现场答辩评选
4月8日前,公示、公布考核结果和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人员名单。
七、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参加考核辅导员的《河海大学2021年度本科生辅导员履职表》(附件2)或《河海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履职表》(附件3)、《河海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考评表》(附件4)、《河海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汇总表》(附件5)。申报“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还需提供《河海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事迹材料(附件7)。
2.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学院于3月17日15:00点前,将本科生辅导员考评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sxzzjyk@hhu.edu.cn),纸质版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思想政治教育科(江宁校区行政楼C201)。联系人:孙悦,联系电话:5473。研究生辅导员考评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和个人自评材料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jyglb@hhu.edu.cn),纸质版由学院分管学工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西康路校区闻天馆611)。联系人:俞晨,联系电话:6373。
附件:1.学院推荐参评河海大学2021年度优秀辅导员人数
2.河海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履职表
3.河海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履职表
4.河海大学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学院考评表
5.河海大学2021年度辅导员工作考评汇总表
6.河海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申报汇总表
7.河海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
8.现场答辩环节PPT汇报提纲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3月8日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8日印发
录入:沈 洁 校对:孙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