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学部、系):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简称《办法》)(河海校政〔20108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并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学生积极申报荣誉称号,通过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及程序,并认真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三、评定程序

按照《办法》规定,荣誉称号由各学院党委牵头统一评定。学生处审核评定结果及接收学生申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开始后的一周内各学院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

具体程序为:

1. 学生申报;

2. 班级组织推荐;

3. 各学院认真审核、综合考核、评定并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生关于荣誉称号评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申诉,认真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四、材料要求

1. 学院要参照相应附件格式,做好统计汇总和姓名、学号核对工作,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上报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学院关于报送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

2)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项汇总表(附件3)

五、其它事宜

1. 如有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请学生所在学院一起评定并统一报送名单。

2. 2020级转专业同学的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3. 荣誉称号评选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比例评定,不得超额。

六、日程安排

1. 1117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申报、评定、公示工作。

2. 1118日下午1700前,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学生处事务管理科(行政楼C201-2号窗口,电话:025-58099485,联系人:徐 婕),电子版发至xsswglk@hhu.edu.cn;常州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常州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楼D201,电话:0519-85191850,联系人:王梅姣),电子版发至20061735@hhu.edu.cn

 

附件:

1. 学院关于报送荣誉称号评定结果的情况说明

2. 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

       3. 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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