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0级、2019级、2018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国家助学金
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本专业排名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国家助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发放额度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下拨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期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属子女,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应当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各学院可依据本院情况自行评定,但总额度不突破学校下拨额度。
(三)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配名额,向艰苦专业(农林水地矿)、贫困地区生源、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适当倾斜。
(四)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各院额度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
2021年10月9日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并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资助类申报”,填写申报信息;2021年10月9日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并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资助类申报”,填写申报信息。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初选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10月18日下午4:00前将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行政楼B203)。同时,各学院辅导员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资助育人”中点击“学生版”,根据学生申报类别进行初步筛选后,提交辅导员审批意见,并下载《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和《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汇总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和导出,表头需要手动输入),电子版按学院汇总发送至xsczzk@hhu.edu.cn,纸质版按年级汇总,并经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行政楼B203)。联系人:祝婕,联系电话:58099478。
(三)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审,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同学申报,严格初审,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切实落实精准资助政策的要求;上报材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别汇总报送,国家助学金按等级分类汇总。
(二)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资格及各种资助,并根据《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政[2017]115号)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3.2021-2022学年河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