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
2021年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72名,现将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习成绩要求:
评选学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应达到所在专业前10% (含10%)。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教务处发布的本科学生一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挑战杯”“互联网+”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学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及授权专利等仅对权属单位为河海大学的予以认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河海校政〔2020〕146号)相关文件要求,名额分配向水利类、地质类等艰苦专业适当倾斜,同时结合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至各学院(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学院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同学都知晓。对照评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到学院申报。并请辅导员务必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议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议,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事务管理科。
3.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
纸质版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附件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表格中学院、专业名称请统一用全称)(附件3)、评选学年成绩单及累计学年成绩单(须教学秘书审核注明在读期间是否有不及格成绩并签字、学院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一式二份(请双面打印);
电子版材料:《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
请各学院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事务管理科(行政楼C201-2号窗口,电话:025-58099485,联系人:徐 婕),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sswglk@hhu.edu.cn,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公示报送
经学校评定后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它事宜
1. 本学年专业调整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仍在原院系进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须严格按照附件2、4中的填写说明填写。
3. 本次学院推荐在获奖名额基础上增加1名候补学生。对于学院申报材料有误的(包括学生申请审批表不按照规范填写、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缺少证明材料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候补学生补缺,并调减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
3.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4.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补充说明及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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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9日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9日印发
录入:沈 洁 校对:陈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