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简称《办法》)(河海校政〔2010〕8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并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学生积极申报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及程序,并认真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三、评定程序
按照《办法》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牵头统一评定。学生处负责评定结果备案及接收学生申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各学院在指定时间内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发放奖学金。
具体程序为:
1.学生申报;
2.班级组织推荐;
3.各学院认真审核、综合考核、评定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并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5.各学院发放奖学金。
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学生关于奖学金评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申诉,认真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四、名额分配
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五、日程安排
10月26日16:00前,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学生处事务管理科(行政楼C201-2号窗口,电话:025-58099485,联系人:徐婕),电子版发至xsswglk@hhu.edu.cn;常州校区各学院将评定结果纸质版交至常州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楼D201,电话:0519-85191850,联系人:王梅姣),电子版发至20061735@hhu.edu.cn。
六、材料要求
1. 学院要参照相应附件格式,做好统计汇总和姓名、学号核对工作,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统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上报的材料包括:
(1)《关于报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函》(格式见附件2)、《学院各年级评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附件4)、《学院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项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材料。
七、其它事宜
1.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符合《办法》中的评选要求以外,第二课堂成绩单须阶段性合格。
2. 有关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团委进行推荐,由学生处统一将推荐名单反馈至各院。学院统一组织审核通过后,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院统一公示报送,金额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发放。(特别注意: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占用学院指标和划拨的奖学金额度)有关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统一使用附件7表格。
3. 2020级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以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绩点或排名对比第一学期绩点或排名达到评选条件即可参评。18、19级学生按学年绩点或排名评选。
4. 科技创新奖学金或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额者,学院可在不突破奖学金总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其他奖学金评选人数,但不能降低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也不能增减奖励金额。
5. 2020级转专业同学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原学院进行。
6. 各院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同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艺术体育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各院新疆、西藏学生总数的20%、10%、10%、5%、5%、5%(各院具体名额见附件1)。
7.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在申报奖学金须达到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绩点必须达到2.5;
(2)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8. 10月15日16:00前,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校级学生组织将社会工作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8)发至xsswglk@hhu.edu.cn,常州校区校级学生组织将社会工作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8)发至20061735@hh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分配明细表
2.关于报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函(示例)
3.学院各年级评选情况汇总表
4.学院评选情况统计表
5.学院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6.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项汇总表
7.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申报表
8.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9日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9日印发
录入:沈 洁 校对:陈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