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和平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资助管理服务和资助育人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对资助意义、资助类别、资助项目等内容的贯彻宣传,尤其是要将家长普遍关心、学生广泛关注的资助项目宣传到位。

(二)宣传好资助项目的办理流程。加强对资助申请、评定审核、资金发放等流程的宣传介绍,做好各级资助工作的流程化、公开化、公示化。

(三)发挥好资助工作的宣传平台。推进学生资助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定期发布资助政策信息和动态;利用大型学生活动、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悬挂资助宣传条幅、发放资助宣传资料;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一两个主题,借助不同平台,专项宣传,专月宣传,形成好经验、好做法。

(四)树立受助学生先进典型。借助主题教育、典型遴选、征文评选等活动,营造宣传环境,挖掘生动感人的自强自立故事,树立广大学生的道德风尚;注重培养和积累,争取推出求实效、赋特色的资助工作宣传形式和品牌活动。

三、实施阶段

时间:1—3月

主题: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月

内容:进一步前移宣传阵地,开展资助政策母校行,做好对应届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其在入校之前就能够知晓受助权益,帮助学生打消顾虑,鼓励学生奋发图强。落实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工作,及时总结活动开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关爱寒假留校困难学生,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开展寒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家庭困难情况。

时间:4—6月

主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诚信教育宣传、大学生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

内容:重点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对贷款毕业班学生要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宣讲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贷款逾期后果;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知识、金融基础知识、征信知识、诚实守信观念等方面的宣传。开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时间:7—8月

主题:开展家访活动

内容:组织“助飞计划”家访小组、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深入到学生家庭,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面对面”听取走访对象的心声,向他们宣传好资助惠民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后顾之忧。继续开通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学生及家长意见、答复学生家长疑问、处理学生及家长投诉。制作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流程手册、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手册,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时间:9—10月

主题:新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学生信息采集月

内容: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利用入学教育契机,深入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中,加强理想、信念、励志教育,着力于帮助困难新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提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信息采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及时、精准。开展勤工助学政策宣传,优先保障困难学生应聘岗位。加强学生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警示教育,多渠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时间:11—12月

主题:感恩教育月

内容:组织开展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获奖(助)学生中选树自强自立先进典型;组织模范人物事迹宣讲会、报告会、图片展等,激发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图强、积极进取的信念。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发放伙食、寒衣、返乡补贴,确保困难学生安全返乡过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发挥全院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加大资助宣传力度,加强指导沟通,明确责任分工;通过组织学习各级资助政策文件,把宣传重点统一到学校的要求上来,将具体工作任务落细落小,创新宣传方式,增进宣传实效。

(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资助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建立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将资助政策宣传纳入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明确宣传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工作专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加大宣传工作督导力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宣传的督导工作,将各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体系。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梳理存在问题,挖掘已有经验;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方案),把握精准定位,突出学院特色;深化活动总结,促进工作提升。

(四)各学院将本年度资助宣传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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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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