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9年辅导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我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现开展2017-2019年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河海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014-2016年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河海校人[2017]36号)的考核流程、《河海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委发[2016]52)文件精神,现就2016-2019年辅导员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包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入校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辅导员可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设定标准如下:
1.优秀: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勤奋敬业,学风端正,工作有创新,高质量完成聘期岗位任务。
2.合格: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勤奋敬业,学风端正,工作负责,全面完成聘期岗位任务。
3.基本合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基本完成聘期岗位任务。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工作责任心不强,完成岗位任务质量差;②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④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原则上应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2、道德品质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爱国、爱水、爱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3、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和管理。
4、学生事务管理。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学风建设活动,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学校安全和稳定。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就业指导和服务。
6、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开展工作相关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工作相关的课程教学与实践。
7、其他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办法
1、个人自评
根据考核内容,每位辅导员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聘期自评材料一份。(普通教师考核不需要提交自聘表,学院只提供汇总表)
2、学院评议
学院组织审核辅导员考核材料,每院推荐2位辅导员为考核优秀,并排序。
3、考核评审小组评议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考核评审小组,共同负责考核。综合个人自评、学院审核推荐,最终评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12月17日前,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填报和自评、学院初评。学院审核及报送考核材料(附件5、附件7和附件8电子版和书面版,于12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纸质版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科办公室(行政楼B205)。
2.12月19日前,辅导员聘期考核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考核等级并公示。
3.12月20日前,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