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届和2020届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岗位9个:南京校区5个,常州校区4个。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意识和潜力,身心健康,讲诚信,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英语交流、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有学生组织相关工作经历或全职、兼职从事学校管理、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本科、研究生国内就读高校应为高水平大学,国(境)外就读高校须为世界知名高校。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6日(专职辅导员岗位之间不可跨报。)
(二)应聘方式
请应聘人员于2019年12月15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119.114.59进行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形式报名)
(注:必须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否则会有报名信息有误等情况)。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信息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笔(面)试、心理测试、岗位实习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五、聘用方式
我校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填报时须注意一经“提交”,报名内容将不能再修改。
4、审核结果可在招聘网站查询,若审核通过,会短信通知,若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