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3-2014学年办理校内无息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法
1、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河海校政2008[50]号)文件精神,校内无息贷款对象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2、需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的同学填写《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见附件)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3、本次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00元/人,欠费总额低于6000元,则以欠费额为申请贷款上限。
4、新疆生、西藏生本年度贷款首先冲抵学费欠费。本学年资助款项应优先用于归还校内贷款。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12月23日10:00前将学生所填《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一式两份),《2013-2014学年校内无息贷款名单汇总表》打印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办公室(江宁勤学楼1211),经学校审批后到财务处核准发放。
联系人:乔雅辉 联系电话:58099478
附件:1.2013-2014学年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
2.2013-2014学年校内无息贷款名单汇总表(excel)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