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管理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次数:45

各学院: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已由教育部下达我校,现将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励志奖学金

面向我校全体二年级及以上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秋季国家助学金

面向我校全体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家庭贫困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必须达到本专业前50%。

(二)秋季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视生活中的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家庭贫困并经过贫困生资格认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或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兼得,但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2013年上半年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经济困难同学可优先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三、发放额度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一次发放到位。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期发放,本次评选的为秋季国家助学金。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为一等每生每学期200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1500元,各学院在评审时原则上按照一等、二等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秋季国家助学金,但总额度不突破学校下拨额度。明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评选,直接续发本次秋季获资助学生。

学校按各学院学生的比例划分评选名额,同时向艰苦专业、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学院适当倾斜。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可按学校下达名额指标的1.1倍向学校推荐,其中超出分配名额的10%为候选名额(上报的候选学生名单需排序并醒目标明候选),用于替补其他学院经学校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被淘汰的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等额推荐。学院申报后,经学校评审,按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数上报。(各院额度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对照评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主动到学院申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填写《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2、学院初评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初选名单上报学校前必须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请于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纸质一式两份)、《河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办公室(江宁勤学楼1211)。联系人:乔雅辉,联系电话:58099478。

3、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1、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广,发放金额多,工作量大,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同学申报,严格初审,上报材料要求及时准确,确保本次评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2、如发现学生申报所述情况不实或在2013-2014学年有重大违纪、生活铺张浪费等情况,将追回所获得资助。

3、常州校区根据本通知精神,进行具体部署。

附件:1、河海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助学金分配表

2、河海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3、河海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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