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14年度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管理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为了顺利完成2014年度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级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第一年偿还33%,第二年偿还33%,第三年偿还34%。

二、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审查申请资格后,指定一名负责老师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教育部每年申报两次,6月一次、12月一次,考虑到学生6月份材料不全,故集中第二批申报)。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2份(见附件);

(2)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

(3)清晰的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4)如果就业协议书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必须出具有关证明2份。

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二次分配证明)。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办公室,参加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年第二批的申报。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四、其他

1、受助人须在申请表中填写一个能有效联系的邮箱(如qq邮箱),以方便我们发送通知;

2、申请补偿代偿学生保留学校发放的缴学费建行卡,在申请表中填写该缴学费建行卡,以方便学校财务处打款;

3、每年4月1日到15日要主动和高校主动联系,确认在职在岗情况,核对发放帐户信息,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受助资格。

详细情况请参阅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教[2009]15号文;2、PDF文件: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资助款项将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同学,学生需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详细情况可参阅《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

附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次分配证明书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文件

填表说明

代偿资助财教[2009]15号

 

                                                                                          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18日

2014年度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