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4-2015学年办理校内无息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办法
1、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河海校政2008[50]号)文件精神,校内无息贷款对象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2、需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的同学填写《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见附件)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3、本次贷款学生(2014级学生除外)最高限额为6000元/人;2014级学生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实际审批贷款额由学生处和财务处结合国家助学金和新疆西藏助学金发放情况最终核定。
4、新疆生、西藏生本学年贷款首先冲抵学费、住宿费欠费。本学年资助款项应优先用于归还校内贷款。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3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学生所填《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一式一份),《2014-2015学年校内无息贷款名单汇总表》打印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办公室(江宁勤学楼1211),经学校审批后到财务处核准发放。
联系人:乔雅辉 联系电话:58099478
附件:1.2014-2015学年河海大学学生申请校内无息贷款登记表
2.2014-2015学年校内无息贷款名单汇总表(excel)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