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育管理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18

各学院:

为了顺利完成2015年度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请毕业班辅导员(含研辅)务必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级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中央财政补偿。第一年补偿33%,第二年补偿33%,第三年补偿34%。

二、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审查申请资格后,指定一名负责老师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资助办公室。(教育部每年申报两次,6月一次、12月一次,考虑到学生6月份材料不全,故集中第二批申报)。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2份(见附件);

(2)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

(3)清晰的申请人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如果就业协议书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必须出具有关证明2份。

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二次分配证明)。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1、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2、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4、注意: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不一致的,需要在备注里写明详细的实际工作地点或在就业单位地址栏直接填写实际工作地点。

需要说明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请依照本人和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及时足额还款,以免还款不及时,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代偿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部,教育部一般在来年4—5月审核批准,并随后拨款到学校,再由学校将代偿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申请表中提供的)。

2、受助人须在申请表中填写一个能有效联系的邮箱(如qq邮箱),以方便我们发送通知;

3、申请补偿代偿学生请保留学校发放的缴学费建行卡,在申请表中填写该缴学费建行卡,以方便学校财务处打款;

4、每年4月1日到15日要通过邮件发送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图片(盖单位红章原件),确认在职在岗情况,核对发放帐户信息,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受助资格。

5、另请申请基层就业代偿补偿的同学认真完整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并在11月10日前发至邮箱。

6、材料发送邮箱:hhuzzb@163.com

详细情况请参阅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财教[2009]15号文;

2、PDF文件: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资助款项将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同学,学生需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详细情况可参阅《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

附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次分配证明书

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文件

填表说明

代偿资助财教[2009]15号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27日

2015年度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文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