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新疆西藏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民族工作发布时间:2013-09-10浏览次数:201

河海大学新疆西藏本科学生

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校内无息借款基金,实行校内无息借款制度。校内无息借款是指因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而提供的无息借款。

一、基金来源

1、学校每年从学生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2、每年毕业生归还的无息借款。

二、校内无息借款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河海大学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新疆、西藏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校内无息借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因病休学。

3、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者。

5、滥用校内无息借款,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本学年已获资助总额达0.9万元。

有上述情况2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校内无息借款;有上述情况1、4、5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校内无息借款,有上述情况3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校内无息借款,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校内无息借款的金额和比例

1、学生每学年申请的校内无息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所欠学费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各学院学生申请无息借款的比例视学院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四、校内无息借款的申请和发放

1、校内无息借款每年申请一次,学生在每年的5月份提出申请。

2、申请无息借款的学生必须办理无息借款协议,填写“河海大学校内无息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3、学院审核后,将学生无息借款汇总名单电子表和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的审定名单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处核算发放。

五、校内无息借款的管理

1、学校无息借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院主要负责学生无息借款的申请审核、核对及催还等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无息借款经费的统筹安排、分配及回收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算、发放及收款入帐工作。

2、学生工作处在每年4月底向各学院提供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无息借款情况,由各学院做好核对及催还工作。

六、校内无息借款减免

1、学生无法在毕业前还清无息借款的,不享受任何性质的减免。

2、学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无息借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减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能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无息借款的,给予不超过50%的减免: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家庭经济困难,或父母一方残疾丧失劳动力。

4、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5月30日前提出减免申请,填写“校内无息借款减免申请表”,经学院初审后,交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5、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的学生,如出国、退学、开除学籍等,其无息借款必须在离校前一次还清。享受无息借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

七、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保送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须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计划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收回的校内无息借款纳入校内无息借款基金。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