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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8      访问次数: 682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学工〔202012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本科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及标准

1.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500/年 ,二等1000/年。

2.学院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评定资助等级名额,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一等,资助金额可根据各学院情况酌情向低年级倾斜。

3.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五、资助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院认真审查申请学生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学年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审批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并在学院内公示2-3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及学生申请表(学生手写签名,拍照发送学院打印、签字、盖章)51516:00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B203)审核。


附表: 1、各学院资助额度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汇总表(excel

学生工作处

202058















附表1

各学院资助额度分配表

序号

学院

金额(单位:元)

1

水文院

34000

2

水电院

13000

3

商学院

28500

4

地学院

18500

5

能电院

26000

6

计信院

22000

7

土木院

6500

8

公管院

8500

9

环境院

15500

10

海洋院

1000

11

材料院

2000

12

法学院

3000

13

农工院

12000

14

马学院

1000

15

外语院

2000









附表2

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名

(全名)


绩点


性别


民族


家庭成员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本人关系

现在何处做何工作

年均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何时因何原因受过奖励或处分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优异表现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如有谎报,取消申请资格

学院意见


建议资助等级: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生工作处(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留档保存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

附表3

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汇总表(excel

学院: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学号

姓名(全名)

专业

性别

民族

18-19学年绩点(19级学生提供19-20学年第一学期绩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15字以内)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表现

资助等级

金额





























































合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