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依照《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河海校政〔2010〕88号)的要求执行。
获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优秀毕业生和2016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或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的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提名为河海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动员毕业班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学生应填写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选,确保申报学生符合相关申报条件(毕业设计成绩未出的学生可先推荐申报,后期学校将会再次审核)。
3、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学生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基本情况表、学院报送初选结果的函、初选结果汇总表和候选人绩点汇总表(附件2-4)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报。
4、学校在各学院初选的基础上再次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并将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评选细则中第八条所指的“校级以上科技文化竞赛”参考《关于公布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河海教务〔2015〕63号)(附件5)中所认定的三个级别竞赛。其它非经常性举行的竞赛由学校认定。
3、优秀毕业生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相关材料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和提供。
4、申报材料必须包含申请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说明获奖时间、级别、发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须签字盖章)以便于审核。
5、学院须在学生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它所有附件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确保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将取消申报学生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通报文件将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
1、河海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基本情况表
3、关于报送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的函(示例)
4、××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汇总表
5、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
6、对部分荣誉称号及竞赛认定的补充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8日
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