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周玲雅女士在我校设立了“周玲雅奖学金”。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周玲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玲雅奖学金”申报条件
按照《河海大学“周玲雅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申请的学生必须经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等获奖学生专业排名前25%,二等获奖学生专业排名前30%。
二、名额分配
按各学院特困生的比例及向艰苦专业倾斜的原则,已将名额分至各学院(附件1),各学院可按学校下达名额评定。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要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初选名单上报前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于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呈报材料方面的要求
呈报材料请在规定期限内,以学院为单位,由分管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需呈报材料的清单:
1.周玲雅奖学金申报表书面材料一份,请在申报表后附上学生获奖励表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2.学院报送周玲雅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五、奖学金发放
周玲雅奖学金分为两档,第一档每月400元/人/月(一年按十月计,一次性发放)共10人;第二档每300元/月(一年按十月计,一次性发放)共20人,如在发放后发现获奖学生有违反评选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追缴其所获奖学金。在获奖者主动提出申请并且条件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连续获得资助直至本科毕业。继续资助者必须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以便于学校对其继续资助资格进行审核。
附件:1.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周玲雅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河海大学2015-2016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申报表
3. 河海大学2016-2016学年“周玲雅奖学金”申报汇总表(excel)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周玲雅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