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基金,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
一、学校困难补助基金的组成
1、学校下拨的经费。
2、国家下拔的经费。
3、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二、困难补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困难补助基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其中一部分用于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和支持经济困难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等,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下拨到各学院。
三、困难补助的种类
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医疗困难补助、意外伤亡补助。
四、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河海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者。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7、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每学年达到0.9万元人民币,或全部资助总额每学年达1.2万元人民币。
有上述情况2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4、5、6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3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困难补助办理的具体要求
(一)学费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等。
(2)国家其他文件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申请金额:不超过学费所欠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河海大学经济困难生资助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辅导员。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时先在“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报到后再提出申请。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和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公示名单。
(5)财务处发放学费补助款。
4、申请时间:每年9月。
(二)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发生经济困难,确因情况特别的才给予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般都在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
(三)专项补助
1、新生报到“绿色通道”补助:每人一套生活用品、一套卧具、一份保险、一个月生活费300元。
2、新生寒衣补助:每人100元。
3、考前加餐补助:每人50元。
4、春节留校学生团拜会:加餐,每人30元;慰问金,每人100元。
5、返乡路费补助:省外补助,其中边远地区200元,其他地区100元;省内由学院补助。
6、其他专项补助。
(四)大病补助
每人不超过5000元;重症学生,每人不超过10000元。
(五)意外伤亡补助
免去学生在校期间所欠的学费,另外再补助5000元。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